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济南大学考点公告

2021年12月02日 09:50  点击:[]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即将举行,广大考生复习备考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为营造安全、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障疫情环境下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济南大学考点特此公告:

一、考前准备

(一)考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二)济南大学考点考场均位于中心校区(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第十教学楼和第十一教学楼。考场每科轮换一次(每科考场/教室都不同),考场安排可于考试前参见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于12月24日16:00后,可凭借准考证和健康码现场查看考场,记清各科考场及考场与教室的对应关系。

(三)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首场交,核酸检测出结果的时间在12月23日早8:00后)、《山东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首场交,见附件)和自命题考试规定的文具参加考试。

(四)请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考生应于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准考证是参加初试、复试的重要凭证,请仔细保管。

(五)济南大学考点均为标准化考场,考场配有专用电子钟表,并统一发放考试文具。考点为考生提供文具袋(内含黑色中性签字笔、签字笔笔芯、2B铅笔各一支,一把小刀,一把直尺,一块橡皮),不允许考生以看时间为由携带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六)济南大学考点实行两次安检,除身份证、准考证及自命题考试要求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试大楼。考点将提前划定区域以便考生存放物品,物品安全由考生自负,存放区安有监控,请考生妥善安置自身物品,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并主动配合安检。为缩短安检时间,请考生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

(七)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期间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防寒防滑准备及时间规划,应对降雪、降雨或降温等恶劣天气。

二、考点防疫要求

济南大学考点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组考防疫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生命至上、考生至上、考试安全。

(一)请考生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并保持通行码为绿码。山东省考试院将于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统一在网上核查考生健康码情况。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二)鼓励考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14天不安排省外出差和旅行。考生考前14天(自12月11日)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活动。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本考点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三)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需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考前主动联系报考点说明情况。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论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应持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体温仍≥37.3℃,遵照考点应急处置办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

(六)考生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三、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一)考生应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相关规定以及两高司法解释,望考生诚信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二)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将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

四、联系及举报方式

电话:82765949,89736151,89736986

信箱:yzb@ujn.edu.cn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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