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6年10月01日 15:57  点击:[]


济南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着力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型

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有定向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参考书目等信息详见《济南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公布拟招生人数是根据上级文件编制,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我校所有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为深化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我校积极参与山东省教育厅开展的科教融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工作,大力推进科教融合协同育人,先后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泉城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院所(以下统称“联培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统称“联培研究生”)为济南大学学籍。2027年我校继续在部分学科专业招收联培研究生。

四、报名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7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一)中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一)中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非全日制心理健康教育、非全日制特殊教育和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4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计算截止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4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五)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

(入伍批准书编号填写示例:(2011)京字第000001号,退出现役证编号示例:(北)退字第000001号),入伍批准单位和退出现役批准单位名称以红章为准。

(八)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九)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十)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十一)为保证顺利参加考试和入学,考生从报名至入学前,不要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考生务必准确填写身份证背面的有效期,如身份证在考试期间即将过期,请尽快重新办理身份证,以免影响考试。

(十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6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

12月1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三)命题

以下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详见《济南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所有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考生应自备的常规文具包含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直尺。选择济南大学作为考试地点的考生,常规文具由济南大学提供。如有需要考生携带的特殊文具,将打印在准考证上,考生可按要求携带入场。

国家统一阅卷后,初试成绩将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我校不再发送考生成绩通知单。

六、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安排

我校将根据招生进程安排复试及调剂,具体时间、地点、细则等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实践能力测试、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5个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7日。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后均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转入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均不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报名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我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制

统考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非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各类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为6年。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28000元/学年;工程管理硕士20000元/学年;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1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2000元/学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以上标准参照我省2022年高校学费标准制定,如有调整,我校学费标准将按照上级部门和我校最新文件执行。

(二)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联培研究生),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和“三助”津贴组成。符合条件的联培研究生,可同时享受联培单位的津(补)贴。

九、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我校主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3号。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文化和旅游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在舜耕校区进行,其他学院和科研平台在主校区。由于我校发展规划、院系调整等因素,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毕业

研究生在达到相关(学院)专业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要求后,可获得相关学历学位,具体以培养方案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事宜

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765949

邮箱:yzb@ujn.edu.cn

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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