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特制订本规范。
一、组织领导
各招生学院(含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
二、工作要求
1.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组织和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
2.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体组织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工作等。
3.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加强复试工作行为的自律性,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4.复试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面试前向外界公布或泄露复试人员名单,面试题目等复试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复试现场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5.复试小组成员当年不得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6.复试前通过抽签形式确定考生面试次序。
7.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并在面试前告知考生,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公开。
8.考生参加复试前须认真审查其相关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替考现象发生。
9.评分前可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
10.复试小组要认真记录每位考生面试作答情况,认真填写考生面试成绩评定表中的各项内容。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1.复试小组成员须严格遵守复试工作时间。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
12.复试工作中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人格。
13.所有笔试、面试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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