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4年03月27日 17:52  点击:[]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设23个学院,建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38000余人。

一、招生专业

培养单位

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

商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

120200

工商管理学

政法学院

030300

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040200

心理学

外国语学院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70200

物理学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0

化学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土木建筑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3.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一定成绩。

4.跨学科申请学位者申请专业与本科毕业专业不属同一个一级学科,应在三年内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或出版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或加试所申请专业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630

2)地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资格审查

申请人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申请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申请人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申请人签字的《济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2份附件

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份;获国(境)外学位的,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如有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网上注册

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

4.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

在缴纳学费后,各培养单位组织申请人开展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等,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1)采集图像信息:系统中的个人申请信息与本人信息对比无误后,进行图像采集。采集图像时应尽量着深色上衣,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

2)采集指纹信息:采集左右手拇指、食指和中指指纹,采集六个手指,每个手指采集四次。

3)确认信息:所有信息采集完毕后,将生成并打印一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并由申请人本人抄写承诺内容,仔细核查信息无误后,将签字后的表格交予工作人员。

现场确认后申请人信息将不能更改,任何身份证件、学历学位信息错误将影响以后的统考报名和学位申请,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学费标准与缴纳

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标准为24000元/生,其中:课程学习阶段14000元、学位论文阶段10000元。申请人登录济南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缴纳相关费用,未按时交纳学费,视为放弃。

五、课程学习与考试

1.经我校审查确定具有申请资格者,由申请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按照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

2.课程学习一般采取与我校研究生同班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课程考试与我校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

3.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申请人须在五年内通过我校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我校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4.在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后,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已列入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学位专业,申请人还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等,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申请人通过我校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后,须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后半年内完成;学校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3.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济南大学硕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1.各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

学科专业

联系方式

商学院

应用经济学

0531-82769271赵老师
0531-82767791蔚老师

工商管理学

政法学院

社会学

0531-89736588张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0531-82767668陈老师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心理学

0531-89736960刘老师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31-82767743宋老师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

0531-82767263陈老师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

0531-82765474刘老师

化学工程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0531-82765974许老师

土木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

0531-82765884李老师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0531-82970705王老师

2.研究生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办公楼609

邮编:250022

电话:0531-82765949

八、其他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在读期间的食宿自行解决。

3.若国家有新文件出台,以新的文件为准。


附件:《济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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