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2021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04月13日 09:34  点击:[]

 

一、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

我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不设名额限制,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情况由我校自行确定。

考生可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或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n.edu.cn)查看济南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申请人,所获学位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报名

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11日至1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须在202113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将会通知到考生本人,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通畅。

2.考生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港澳地区考生须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扫描件,台湾地区考生须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2)个人陈述:包括考生本人的学术背景、发表学术论文、学习工作经历等。

3)学位证书扫描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毕业后补交学位证书。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学位中心(http://www.chinadegrees.cn/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应在入学前补交认证报告。

4)成绩单扫描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及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申请人所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

5)两份专家推荐书: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提供的推荐书。考生将专家推荐书扫描或拍照上传,并将书面版寄至研招办。

6)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考生可提供外语水平证明供院系审核参考,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可为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 考试/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证明或其他可证明考生外语能力的成绩单或证书。

 3.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上传的各种证书、认证、证明须是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同时上传该文件原件及英文或中文翻译公证件。不接受复印件。

6.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7.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身份、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8.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我校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对考生进行初试审查,考试时间和采用的平台将另行通知。

报考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及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值为300);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二)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六、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七、入学

新生按《入学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各具体专业学费标准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九、录取后培养

1.学习年限(学制)

全日制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

2.管理与培养

港澳台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等工作参照济南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3.学位授予

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n.edu.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22

联系电话:0531-897361518973698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31-82765926(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十二、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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