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2009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及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2009年02月17日 00:00 学位办 点击:[]

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之一。 学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覆盖8个学科门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09年我校有30个学科、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同时也可接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请。

一、基本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06年7月以前),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一定成绩。

2、跨专业申请学位者(申请专业与本科毕业专业不属同一个一级学科),应在三年内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或出版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或加试所申请专业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具体加试科目请咨询各专业联系人)。

3、申请人在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时应提交证明其上述基本资格的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3月15号---6月20号(周六、周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济微路106号济南大学研究生处(行政办公楼609室)。

医学类报名请参考:http://mls.ujn.edu.cn/zzjy.asp

2、报名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5张(含表格粘贴2张);

③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济南大学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一式两份(见附件,A4纸下载后放大至A3纸,正面为封面,反面为内容);所填内容要真实和准确,如发现伪造,一律取消申请人资格;

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人报名时应持单位介绍信、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2张,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简况表(见附件)。

三、课程学习和考试

1、经我校审查确定具有申请资格者,交费注册后发给“济南大学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证”,进入课程学习阶段。应学课程见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课程学习可按申请专业的要求,跟在校研究生随读或通过自学等方式学习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程考试须与我校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

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修满规定学分者可申请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所申请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全部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4、学位授予按照《济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进行。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微路106号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行政办公楼0609) 邮编:250022

联系电话:0531-82765947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济南大学2009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doc

附件2:济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doc

济南大学学位办

200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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